今评媒:诱奸女生,老师的大棒和甜枣是啥?

2014年10月14日18:14     第68期      我有话说(0人参与)

作者信息

晓航

新浪新闻中心出品

  厦大博导“诱奸门”再次发酵。

  曾在网上披露吴春明诱奸女生的“青春大篷车”,委托代理律师李莹,登上了东方卫视《东方直播间》栏目。

  李律师首次在媒体上曝光了继汀洋、青春大篷车之后的第三位女性“路西法”提供的聊天记录、短信和邮件等证据。

  如果这些证据属实,足以证明吴春明一手是棒槌、一手拿甜枣,以自己的学术权力和导师影响力诱奸女学生。

  一个大学教授或者博导,到底握有什么生杀大权,能够让一个个女生被逼无奈后狼狈就范?

  一所所高校,又为什么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举报善后机制,来保全这些受到性骚扰威胁的女生,让她们大胆揭丑、勇敢反抗、顺利圆满地继续深造或就业?

诱奸门丑剧一直在上演

  早在6月18日,网友“汀洋”发帖《考古女学生“防兽”必读》,暗指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考古专业博导吴春明利用指导论文、保研、保博等机会对女生进行性骚扰和性侵害。

  之后,“青春大篷车”发文声援汀洋,详细列举了吴春明骚扰女学生的惯用手段,并晒出吴春明在酒店半裸熟睡的照片。

  如果报道属实,吴春明的诱奸行为,简直是自成体系,有步骤、有计划进行的。

  吴首先会委派给女生一些报账、会务等跑腿的杂活,然后借机找茬发威、当众严厉批评。之后又采取怀柔政策,扮作和善长者,赞美欣赏女学生,主动提出帮女生指导学习、发表学术期刊论文、拓宽学术人脉等美好愿景。最后死缠烂打求开房,不答应就是另外一种晚娘面孔了。

  这当然也会遭到学生反抗,“路西法”公布的资料显示,她曾对吴说“我的心理真的很脆弱,把我惹毛了真的不知道会做出什么六亲不认的事情来,老师这么老了也不想被警察抓起来吧”。

  可这并没有制止无耻的诱奸行为一次次实施。在高校里,针对女学生的诱奸门一直在上演。

  2011年,据重庆晚报报道,中央音乐学院一位70多岁的梁姓博导到学校纪检部门坦白,承认自己与一名邹姓女学生发生身体关系,并收取了10万元贿赂,以帮助该学生考上博士。

  文中还揭露艺考潜规则,一些考生为了升学,不但考前送钱,考后也要被老师拉到外面陪酒、甚至陪睡。

  就在厦大博导“诱奸门”发生不久,《南国早报》还报道了广西南宁一高校大四女生李萍(化名)向校方告发,老师容某在论文指导过程中“索抱索亲”、动手动脚,还笑称“给爹抱一下”。

  得手的或没得手的,各种各样雷同的诱奸摆在眼前。

  所以,请相信,诱奸一直有,绝不是今年特别多。

十八般借口都可以用来刁难

  据搜狐网调查显示,超1/4网友投票称曾遇过到上司or导师的性骚扰,约17%网友投票自己经常遭受性骚扰。

  这些数字,真的让人很痛心。

  对大多数年满18岁、经历过高考、已经踏进高校大门的年轻女孩来说,她们绝对应该有知识、有意识、有途径保护自己不受侵害,可为什么频频掉进色狼“叫兽”的陷阱里面去呢?

  新华社关于厦大博导的一篇报道,或许能帮我们答疑解惑。

  清华大学的博士毕业生李欣(化名)告诉“中国网事”记者,“能不能参加论文答辩,完全在导师的一句话。只有通过答辩,才能顺利毕业。所以,一旦导师行为不端,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要如何抗衡掌握‘生杀大权’的导师?”

  “为什么那么多学生管导师叫老板?因为要为导师干活。个别自私的导师凭借各种理由不让博士生毕业。积累了很多资源、备受社会尊重的教授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们的未来,即便没有被‘诱奸’,我们无偿付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又何尝不是被强迫的?”李欣说。

 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也认为,“在论文上、研究课题上,导师的学术权威确实决定学生能否发表论文,能否提前或按时毕业”。

  网友@summersea 认为,高校博士生导师对于博士生来说,权利存在严重的不对等。博导要是存心想让学生延期毕业或者让学生做免费苦工,学生没有有效的申诉通道。

  红网评论员赵查理也认为,教师作为学术权威,可以决定学生的考试、学术、实践的成绩,他也许无法帮你更好,但绝对可以给你添堵。他的学术权力可以胁迫学生,他的学术光环也能够诱惑学生。

师德口号不能空喊,建立保护机制才是关键

  10月9日,教育部正式公布了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。“红七条”首次明确提出“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”。

  可尴尬的是,教育部话音未落,四川美院副教授王小箭强吻女生的照片便走红网络。

  口号喊得响,规定也没错。可问题是,如何认定高校师生之间发生的是“正当性关系”还是“不正当性关系”?

  《新京报》评论写得好,有配偶的教师与学生发生性关系,认定为违反道德问题不大。大学里单身教师也不少,在国家没有禁止大学里出现师生恋的情况下,他们发生性关系就很难认定为“不正当性关系”(是否为恋爱也难以查证)。这一模糊地带的存在,将使《意见》的落实大打折扣。

  这不由得让人纳闷,红七条能否挡的住师德下滑的底线。空喊师德口号,只能让底线变成“虚线”,就没有什么制度来避免诱奸丑剧不停上演吗?

  为了预防这些问题,一些外国大学禁止师生恋。在中国个别大学,也有类似规定。

  2007年,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要求辅导员签《学生管理教育承诺书》,“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”。

  2011年,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明确禁止师生恋,违反者会面临严厉处罚。

  然而,在我国高校是否应该明文规定禁止师生恋的问题上,还存在较大争议。

  其实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想,禁止师生恋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,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平等。教师操有成绩评判、奖励处分、评优评干、入团入党、论文指导答辩、推荐就业等权力。强权之下,如何判断师生恋是否心为甘情愿这太难了。

  当下我们最应该建立的,是一种专门针对弱势学生举报、保护和善后的全面机制。当他们遭遇性骚扰和面临诱奸威胁时,这个机制可以鼓励他们大胆揭丑、勇于反抗,并且要保证他们采取反抗行动之后,自己的学业、生活、工作不受负面影响。

  而不要像厦大博导诱奸门中的两个女孩,因拒绝了继续沦陷,“汀洋”无法毕业,只拿到了结业证;“青春大篷车”失去了继续深造的机会。她们在举报吴春明的过程中,始终不敢公开身份,却没有杀敌就已经自损八百了。因为到目前为止,厦大还未就此事作出任何调查结果的声明,也没有对吴春明采取任何处理措施,仅仅是暂时停掉了他继续招生的资格而已。

  投诉无门,而诱奸在法律上并不是“罪名”。一例例的诱奸门,让我们清醒,师德口号喊得再响也于事无补。

  所以,还是应该在制度层面完善学生的投诉和保护渠道:比如学校可以建立专门的性骚扰调查委员会或者师德调查委员会,由比较权威的人员组成,确保能够公允地处理此类事件;让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或者论文答辩委员会真正的发挥作用,学生的毕业论文是否能够参加答辩,不能只凭导师一句话;学校也可以考虑建立一些善后制度,妥善处理诱奸举报,比如给学生更换导师机制等等。(晓航)

(新浪网独家原创稿件,未经许可,禁止转载)

分享到: